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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警察在办案的时候都是要讲究证据的,证据是案件事实的反映,根据我国的规定,证据的种类是有很多种的,那么刑事证据种类视听资料有哪些呢?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,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。赶紧随着小编的视角一起来看看吧!  

  一、刑事证据种类视听资料有哪些呢

  视听资料一般可分为三种类型:

  (一)视觉资料,也称无声录像资料,包括图片、摄影胶卷、幻灯片、投影片、无声录像带、无声影片、无声机读件等。

  (二)听觉资料,也称录音资料,包括唱片、录音带等。

  (三)声像资料,也称音像资料或音形资料,包括电影片、电视片、录音录像片、声像光盘等。

  《关于适用的解释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,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。

 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、电子数据交换、网上聊天记录、博客、微博客、手机短信、电子签名、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。

 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,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。

  二、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

  (一)证据包括:

  1、当事人的陈述;

  2、书证;

  3、物证;

  4、视听资料;

  5、电子数据;

  6、证人证言;

  7、鉴定意见;

  8、勘验笔录。

  (二)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

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,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,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。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,全面地、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。

  (三) 举证期限

 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。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,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。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,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。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,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;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,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,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、罚款。

  三、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

 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、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。

  (一)证据合法性,侧重于形式,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;

  (二)证据真实性,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,不是臆想或虚构的;

  (三)证据关联性,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,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。

 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找法网的有关知识,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,对于“刑事证据种类视听资料有哪些呢?”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。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。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,欢迎咨询平台律师,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。